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
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离婚后财产问题一直是很多人想了解的,正常合法财产转移有:遗产继承、赠与财务、经济往来等受法律保护的行为,那么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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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合理转移婚内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婚内共同财产虽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能够转移的婚后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的部分,是可以转移和自由处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民法典》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民法典》规定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民法典》规定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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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之后,
1、将财产赠送给自己的孩子、赠送给福利机构等;
2、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
3、将财产用于购买房屋;
4、将财产用于赡养夫妻双方的老人等。
二、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无论是夫妻共有的房屋,还是存款、股票、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者是古董等贵重物品,都有可能被隐藏。
2、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这里的变卖,是真实的买卖,即受让人一般是善意第三人,对出售人与配偶存在离婚纠纷及未征得配偶同意变卖财产并不知情,且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市场价购买。
3、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三、如何举证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赠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由于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故此任何一方都是不得在对方并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就擅自将财产转移出去,否则一旦损害了对方的财产权益,不仅夫妻感情会受损,转移的一方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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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婚内财产
1、伪造,弄虚作假
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
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
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