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标准与日照标准的区别
采光标准与日照标准的区别,现在人们的买房不仅关注更全面了,要求因素也有许多,所以在进行房屋购买以前,人们肯定都是会先把一些因素考虑好,下面一起来看看采光标准与日照标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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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光和日照的区别
日照权和采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两种不同的权利。
采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而日照权也叫阳光权,则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能够享受充足、无害阳光照射的权利。日照权是业主居住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相邻业主,均不得改变现状或改变现状后影响他人的采光。
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二、采光权的维权
从维权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主体。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三、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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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光照只是采光中的一部分来源;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超向室内)、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小天井采光,采光效果如同间接采光。
而日照权也叫阳光权,则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能够享受充足、无害阳光照射的权利。日照权是业主居住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相邻业主,均不得改变现状或改变现状后影响他人的采光。
怎么看房子采光好坏?
1、楼间距
楼间距对房屋采光有很大的影响,购房者在选房时必须注意该房屋早上几点阳光可以照进房间(最晚不能过十一点),而下午几点阳光直射结束。对于没有入住的项目,大家可以站在室外观察一下,看看两楼之间的间距是否合理(通常楼间距应是楼高的1.2倍以上),如果间距过小采光一定会影响。
2、房屋朝向
南向>东朝向>西朝向>北朝向。需要注意的是:客厅一定要朝南、主卧最好也是南向的。客厅是住户活动的场所,待的时间最长;主卧是休息的空间,需要充足的阳光照射保障健康。所以南向的客厅和主卧是很必要的。
如果没有正南向的房子可选,那么东南向应为优选,西南向次之。
3、楼层高度
楼层高度是指应该房位于几层。正常情况下,小高层应该买3层以上的房子,而高层之类的建筑应该购买6层以上(根据楼房实际高度与楼间距而定)。
四看面宽与进深
这里的面宽是指你所购房产的南向外立面的宽度、进深是指房子的深度。面宽越大、进深越小的房子采光越好;而面宽小、进深大的房子采光一定不会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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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采光标准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现在经过计算也都是不能少于一小时,即使是在冬日,情况也依旧是如此,而高层的日照时间也更是高,在两小时或者三小时左右。
1、房屋的采光条件如何对居住者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如何判断房屋采光的好坏,也不知道房屋采光几个小时比较好。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住宅一天采光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如果是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一天采光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可低于大寒日一天采光1小时的标准。
不同房屋日照标准
1、普通住宅建筑
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低层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即其主要朝向每层如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则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规定。
低层住宅改为多户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时间规定外,还应保证主要朝向受遮挡的每户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2、其他居住类建筑
根据房屋的日照标准的规定,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其他居住类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可以也不能够少于连续一小时。
3、文教卫生建筑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