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时间:2024-01-09 11:43:13
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采光不仅能让我们更进一步地与自然亲近,更是实现节能、保护人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很多人在建房子的时候很少人会注意到房屋采访的问题,以下分享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1

通风权采光权的规定是什么

通风权和采光权对相邻关系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通风和采光是直接涉及相邻权利人的生活质量及影响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和必要的权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对通风权和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通风权容易解决,只要相邻建筑物没有堵塞相邻权利人房产的空气流通,一般不视为妨碍相邻权利。具体标准没有严格的规定。

习惯的适用标准,只要能够保证两个建筑物之间有正常的消防通道,就视为符合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只要相邻建筑物达到了采光限制的距离,一般也就达到了通风要求。

采光权则要求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能影响相互之间的自然采光照度。因为南方和北方的温差不同,自然采光对建筑物的室温有重大影响。由于土地的紧张,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利用土地的时候,往往以缩小建筑物的间距以增加建筑面积的作法获取利益,是值得相邻权利人注意的。

采光的基本要求是,两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保持一定的采光时间。对采光权的侵害主要是因物权的被侵害所导致权利人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

采光侵权一般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因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因素。

在确定采光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和房屋的朝向等因素进行判断。而房产中的阳台、厨房、厕所则不应计算在采光面积内。对于东西向房屋和南北向房屋的采光赔偿数额应该有所区别,东西向的房屋获得赔偿的标准应该高于南北向房屋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2

房屋通风采光的要求

住宅的通风要满足人对空气流动的基本要求。开启门窗时保证室内外空气顺利流通,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要有穿堂风。

这就要求一套住宅最好占据住宅楼的两个朝向,如板式住宅的南与北、东与西,塔式住宅的东与南、南与西等,只占据一个朝向时(如板式住宅的“眼镜房”),通风效果要差一些。

通风的另外一个要求是能迅速排除房间内部的异味,包括利用门窗、通风井、天井及机械装置通风。

在传统观念上,以南北朝向为正,东西朝向为偏,朝南的房间为正房,是位尊的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一定要选有朝南房间的住宅。

通常认为,住宅朝向以正南最佳,东西次之,朝北最次。当然,考虑朝向,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开窗时所面对的环境,即窗景。窗景应当趋利避害,趋优避劣。

同层南北不同朝向的价格平均相差10%~15%,甚至20%以上,价格和朝向平衡后选择为佳。

可参考下表来判断住宅朝向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日照。

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

正南向 9:00-15:00

南偏东1-15度 9:00-15:00

南偏东16-30度 9:00-14:00

南偏东31-45度 9:00-13:00

南偏东46-60度 9:00-12:00

南偏东61-75度 9:00-11:00

南偏东76-90度 9:00-10:00

南偏东1-15度 9:00-15:00

南偏东16-30度 9:30-15:00

南偏东31-45度 10:30-15:00

南偏东46-60度 11:30-15:00

南偏东61-75度 12:30-15:00

南偏东76-90度 13:30-15:00

一处称心的房子,采光条件十分重要。采光良好的住宅可以节约能源,使人心情舒畅,便于住宅内部各使用功能的布置,否则将会长期生活在昏暗之中,依靠人工照明,对人的身心健康十分不利。

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一般为外廊)、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小天井采光,采光效果如同间接采光。

选购住宅时,其主要房间应有良好的直接采光,并至少有一个主要房间朝向阳面。

  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求3

一、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影响他人房屋的正常日照采光,即便建筑物合法,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生侵害结果。

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三、侵权建筑物是否经过审批和侵犯采光权有关吗

许多侵权的建筑物经过合法审批,但这不是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

也就是说,建筑物无论是否取得合法审批,只要造成了采光、日照事实上被侵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合法审批不应成为加害人采光、日照权侵害的免责事由。

再者,新建筑在建盖前已做的采光、日照分析报告不得作为新建筑建盖完成后是否构成采光、日照妨碍的唯一认定标准。

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贬值的损失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采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处理采光权纠纷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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