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工构成劳动关系吗
大家有了解过关于大学生暑期打工构成劳动关系吗?很多的大学生在假期的时候都会去做暑假工如何帮助自己在闲空时赚些零用钱。但是很多人有疑问了,在大学生暑期打工构成劳动关系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这个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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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在外打工并不是1995年公布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肯定也就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309号文目前仍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校学生也不是2003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在校大学生打工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同时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在校大学生不是就业,当然也不可能去办理录用手续,就是去了,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受理。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是不予受理的。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其中包括档案保管、保险代理、公共职介,这些也都是在校大学生根本不能也不必享受的待遇。如果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这一规定进行规范,就会和现行制度发生全面的冲撞。因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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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获取可靠信息,避开陷阱
刚上大一的新生一般都会在放假前通过上网、看报纸或大街小巷转悠自己找。但是网络招聘中很多信息是虚假的或者是过期的,那些工作量小、工资高的一看就是假的。大一新生小张去年暑假在中介找了一个发传单的工作,每天发3个小时传单,说是工资一个月3000元,最后几天找不到雇主了。
到了大二以后,同学们大都采取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找暑期打工信息。已有暑期打工经验的小李建议想暑期打工的新生,多向师兄师姐们请教,同学们介绍的工作还是可信的。
放平心态,利用专长求发展
某高校负责就业指导的教师认为,大学生打工首先心态应当放平,在追求工资的同时,最好还要将打工看成是自己未来就业的一个经验积累,多找一些和自身专业相关的短工,即使无法得到更多的报酬,那么多积累一些就业经验,也未尝不可。不管是打工还是将来就业,端正心态、期望不要过高很重要。
虽然家教在暑期工中唱主角,但是很多大学生还是可以选择与专业相吻合而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大三学生小王表示,他以前也做过不少兼职、家教、打工之类的,一两个月时间能赚一两千块钱,但是今年暑假,他希望能开创一份自己的事业,提前走好毕业以后的路,因此,这个暑假他打算找志同道合者一起创业,现在他已经有了自己的创业计划,并开始着手实施。
保留证明,维护权益
就业机会少,求职心切的大学生难免会遇到各种招工陷阱。通常会遇到高薪诱惑、抵押上岗等,学生应提高警惕,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广大学生在找寻打工机会时,慎防求职陷阱,要谨守“不缴款、不押证、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的“三不”原则。